親愛的投資人您好:
交易所自98年2月2日起,即將實施新的交割制度---
交割款須於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(T+2日)早上10點前完成交割
故請您在成交後的隔天(T+1日)完成交割,以免T+2日早上10點前
因作業不及或銀行端遲延而導致違約,造成信用不良紀錄影響您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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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割款須於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(T+2日)早上10點前完成交割
故請您在成交後的隔天(T+1日)完成交割,以免T+2日早上10點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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