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愛的投資人您好:

交易所自98年2月2日起,即將實施新的交割制度---

交割款須於成交後的第二個營業日(T+2)早上10點前完成交割

故請您在成交後的隔天(T+1)完成交割,以免T+2日早上10點前

因作業不及或銀行端遲延而導致違約,造成信用不良紀錄影響您的權益

forgotpow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